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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合同履行地”,通常认为是“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点”,也即义务清偿地点。可具体到个案中,由于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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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约定管辖的法院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答:各类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使用本案由;而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后,未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而发生纠纷的,就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的案由。另,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属于特殊的委托代理合同,此处已将其作为独立的第四级案由,就不应适用一般的委托合同纠纷的案由。综上,我们知道:房屋买卖合同的纠纷应该由什么法院来管辖。在实践中,需要房屋买卖双方都要注意相关细节,避免相关买卖纠纷。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管辖的法院确定如下:1、除有约定外,一般情况下,按照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2、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管辖.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以及协议管辖.3、《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5、《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7、《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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