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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城乡低保标准由945元/月提高到985元/月。 2、低保金按照被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 3、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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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由原1140元/月调整为1320元/月,增幅为15.78%,适用范围为南京市市区(含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二类区由原930元/月调整为1100元/月,增幅为18.27%,适用范围为溧水县、高淳县。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也随之进行调整。一类区由原9.2元/小时调整为11.5元/小时;二类区由原7.5元/小时调整为9.6元/小时。适用范围同最低工资标准。
从2017年7月1日开始,南京市低保标准从目前的750元/月提高到810元/月。此次提标,全市约有15万困难群众直接受益。 据了解,今年我市强化托底保障和“救急难”,巩固“同城同标、城乡一体”成果,适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的要求,农村低保标准应高于扶贫标准,我市现行农村扶贫标准为9000元/年,此次低保提标后的年标准为9720元,高出扶贫标准720元。
2018南宁社保缴费基数在职参保人员本人2017年平均工资高于2017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33元月)300%(15399元月)的,按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5399元月)为缴费基数;低于2017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33元月)60%(3080元月)的,按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为缴费基数(3080元月)。即南宁市2018年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5399元,下限为3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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