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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强制执行阶段,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是严重的逃避执行的行为。如果有证据证明,可以向法院执行部门提交有关转移财产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1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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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那么,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是如何处理的呢?该解释也同时规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即: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假设作为被告的自然人不幸离世,而其法定继承人并未主动声明放弃继承权,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依据事实作出裁判,将被告变更为受遗赠人,并命令该遗赠人在其所继承的财产限度之内担负起偿还责任。如果遗赠人选择放弃继承,则法院可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对相关遗产进行执行。 对于那些身为法人或其他非自然人组织的被告,如果它们发生了分立或者合并等组织形态上的变化,那么其原本的权利和义务将由变更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来承接。如果作为法人的被告因故被撤销,且存在权利义务的承受者,那么法院便可根据实际情况,裁定该承受人为新的被告。 如果其他组织无法履行相应的义务,法院亦可裁定执行对该组织依法应承担义务的法人或公民个人的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在强制执行程序启动之前,被执行人若擅自将财产进行了转移,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即时报告给法院。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存在此类违法行为,请尽快与负责该案的执行法庭法官联系,并提供充分证据,以便司法机关对事件展开深入调查。司法机关的介入和处罚。在审查清楚被执行人的违法事实后,司法机构将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查询、冻结以及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资金等等。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转移行为已经触犯了特定刑法条款,比如“拒不履行裁判、决定罪”,司法机关有权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申请撤销转移行为。如果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并且在强制执行程序立案之前完成的,申请人有权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这一非法转移行为。申请财产保全及冻结。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为了确保判决能够顺利执行或者避免可能出现的进一步损失,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对方当事人的财产实施保全措施。行使撤销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或者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等行为,严重影响到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上述行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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