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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已经指定举证期间的,在举证期间内没有提交证据,而在庭审中提出证据的,法院应当责令说明理由,理由成立的,法庭予以质证;理由不成立的,法...
按照确权之诉提起诉讼。 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确权之诉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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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高法院的意见,“在债权确认纠纷诉讼中,管理人对债务人企业原未承认的破产债权予以认可时,人民法院须慎重使用以调解书确认债权的方式。补充破产债权确认裁定书即时使用调解书,一般也应要求全体债权人以及债务人对该债权确认诉讼的调解结果无异议,否则将可能损害其他债权人以及债务人对该债权异议的诉权。实际上,法院释明后一般可避免使用调解书,而采取管理人修改债权表,然后该债权人撤诉,然后再就该债权重新召开债权人会议进行审查的方式来确认债权
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与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原则上,补充协议的效力优于原合同的效力,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
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所以,补充合同的效力优于主合同的效力。 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存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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