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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5中情形是判处立即执行的具体情形: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多人贩毒,在毒品犯罪中诱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毒,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毒品犯罪,或者职业犯、惯犯、主犯等情节的;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从行为的性质把分为消费型、经营型、持有型和破坏禁毒活动型四类:(一)消费型毒品犯罪具体包括: 1、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2、3、4、(二)经营型毒品犯罪具体包括:1、走私、贩卖、运输、2、3、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4、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5、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三)持有型毒品犯罪主要指非法持有毒品罪。(四)破坏禁毒活动型毒品犯罪具体包括:1、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2、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3、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第一,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第二,侵占罪是典型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本条是分则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中惟一没有例外,只能由受害人或依刑法第98条的规定由其近亲属告诉的犯罪。第三,表现形式为合法持有但是非法侵吞,行为人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所以,侵占罪的既遂一般以拒不交出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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