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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 2、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
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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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应当做好当事人的工作,督促其履行; (二)如当事人提出协议内容不当,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协议内容不当的,应当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经再次调解变更原协议内容;或者撤销原协议,达成新的调解协议;
根据有关规定,调解委员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调解:第一,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指派调解委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制作笔录,并由调查人签名或盖章。查清事实是调解的前提条件。第二,组织调解。调解一般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如果有必要,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参加调解会议以协助调解。对简单的争议,也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1至2名调解员进行调解。第三,依法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和理由进行陈述。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调解委员会依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企业现章和劳动合同,公正调解。第四,达成调解协议。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协议书应写明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争议事项、调解结果等事项,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对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第五,调解不成的,也应制作笔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劳动仲裁。
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的产生: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选举产生;企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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