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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自愿的话就不存在犯法这一说法...
不满14岁女方自愿和男方睡男方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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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可以。不犯法。如有相关法律问题,建议来电咨询,以便更好地给你建议和帮助。
1、女方已到14岁的,如男方违背其意愿,强制与之发生性关系的,隶属蹂躏,可控告其蹂躏罪。 2、女方已到14岁的,如果男方无违背其意愿,其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的,不隶属蹂躏,不构成蹂躏罪。 3、女方不到14岁的,不论女方可否认可与男方发生性关系,只要男方知道其不到14岁的情况,即构成蹂躏罪,可依法提议控告。 4、对于不构成蹂躏罪的情况下,在为女方怀孩子,给其身体导致损害,可依照民事法律,要求男方赔偿其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如医药费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法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岁的幼女两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可否构成蹂躏罪问题的批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做法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岁的幼女而与其自愿发生性关系,可否构成蹂躏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做法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限定,以蹂躏罪定罪处罚;做法人确实不知另一方是不满十四岁的幼女,两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导致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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