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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应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来保护自己: 第一、受害人有权请求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及所在单位予以对双方进行劝阻和调解。 第二...
家庭暴力保护自己的方式如下:1、受害者有权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申请调解。2、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情节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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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应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来保护自己: 第一、受害人有权请求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及所在单位予以对双方进行劝阻和调解。 第二、受害人可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其中对于情节恶劣的施暴者,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对施暴者给予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三、经常、持续实施家庭暴力,给受害人身体和正常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第四、实施家庭暴力,致被害人轻伤以上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提起公诉,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受到家暴处理的方法有: 1、向公安机关报案,及时制止暴力行为,为日后维权保留证据。 2、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3、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等单位进行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4、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第三款第二项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下保护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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