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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未成年人盗窃自家钱物,情节不是特别严重的,一般不认定为刑事犯罪...
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法律没有规定,离婚前可以让公安局人员陪同回家拿衣服的。所以,一般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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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可否隶属机敏车能够要求交警判定,职责由交警依据查明的事实认定意外职责,依据职责承受民事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赔偿事项限定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贴、营养费、误工费、丧命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花费、判定费。
建设部和劳动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第7条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第12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第10条规定:“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筑工程承包企业结算工程款,致使建筑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找业主或总承包方索要。找业主或总承包企业支付。
如果老公并没有占有的故意,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临时借用(当然是在有关证据证明,拿回家是可以从其它证据查出来的,否则有可能构成盗窃,另外还要看其把物品拿回家时的心态,是想占有还是想临时借用),则能构成犯罪的可能性不大(特殊物品例外).后期老公在老婆的要求(建议)下,不再把物品拿回单位,则构成教唆犯,至于谁重谁轻,需要根据证据进一步研究,我暂且倾向于老公重一点,因为其已经把物品拿回了家,已经使单位的物品脱离于单位的监管和控制之外,并且即使老婆不说留下,其也可能留下,老婆建议的留下,决定权仍然在老公本人,况且老公是个完全刑事能力人,已经有很强的认知能力,因此,我暂且倾向于老公的责任重,不过确实需要进一步根据案情进行研究,就这个解答,许多方面我也感到有不确定和严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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