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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身份证后,可以在重庆办理哪些补办手续?

2025-01-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交验居民户口簿。根据该法第七条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根据该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 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3. 申请人《数码照相回执》 4. 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申请人应前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首次办理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根据该法第七条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因此,申请人应在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前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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