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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医疗卫生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医院的建设发展规划,拟定实施医疗卫生工作计划、措施。负责全区的医疗、教学、科研、急...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指示,开展人口国情教育,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二、根据计划生育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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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城卫生现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45个,其中县级医疗、卫生机构6所,乡镇卫生院12所,门诊、医务室、村卫生室27所;2010年全县卫生系统卫生技术人员224人,其中副高级职称15人、中级职称29人,藏医专业人员在全县乡镇卫生院覆盖率100%。已基本建立起以县医院为中心,县藏医院、疾控中心、卫生行政执法大队、妇幼保健院等县级公共医疗卫生机构为骨干,各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补充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同时还建立了以新农合为主的基层医疗保障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具体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系统,负责有关信息的汇集和管理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2.向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知识、帮助群众树立文明、科学、进步的婚育观,保证宣传资料发放到每家每户,主动向计生对象做好说服、动员等工作。 3.掌握育龄群众结婚、怀孕、生育、节育和生殖健康动态情况,按时发放避孕药具;做好每季度的查环查孕的组织工作,动员应落实节育措施或计划外环孕对象落实节育措施或补救措施;做好育龄对象术前及术后随访、慰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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