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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回迁房的去向有2种可能: 1、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因为是婆婆家的回迁房,必须要有动迁、回迁、投资代建的合同书作为证明,所以儿媳妇没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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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的,如果小产权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配,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 但是法院在判决时,对于在离婚时尚未取得小产权房权证的房子多数会作出不予分割的处理,即使作出处理决定的,也仅对房屋的使用权作出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1条规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这一规定是建立在争议房屋有国家合法产权基础上的,而屋不可能取得商品房的产权,不会将其作为商品房进行分割,但可以对房屋本身具有的财产权益进行分割。因为购买时不是按照有商品房产权的房屋价格购买的,所以分割时也不能按照有商品房产权房价格来对待。不过,房屋毕竟有一个增值因素,双方对争议小产权房屋的市场价可以进行议价,议价不成时还可以进行重置价评估,使用房屋的一方应给对方适当补偿。
对于小产权房,因为产生原因不同,其表现形式也复杂多样,有建在农民宅基地上的,也有因旧村改造、拆迁安置而产生的;有因购房协议得到的,也有因赠与、继承得到的等等。 在国家尚未出台关于小产权房处理政策的前提下,法院在审理离婚纠纷中涉及小产权房分割时,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以不予分割为原则,在有充分证据证明小产权房确为夫妻共同财产时再行分割。例如:对于因继承而获得的小产权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因具有合法来源,法院应依法予以分割;对于因受赠与而获得的小产权房,应严格审查赠与合同的效力,如果表面为赠与实为买卖的赠与合同应依法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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