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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罪的行为表现: (1)出于泄愤报复的个人动机而进行刑讯逼供的; (2)多次对多人进行刑讯逼供,屡教不改造成恶劣影响的; (3)刑讯逼...
刑讯逼供罪的行为表现: (1)出于泄愤报复的个人动机而进行刑讯逼供的; (2)多次对多人进行刑讯逼供,屡教不改造成恶劣影响的; (3)刑讯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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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是司法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供的行为。肉刑是指故意直接破坏人体组织或器官,造成身体痛苦的方法,如殴打、捆绑、电击、非法使用仪器等;变相肉刑是指利用肉刑以外的破坏,折磨人的身体和意志的方法,如长期罚站、冻、饿、晒、烤、昼夜连续审讯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或者。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刑警强迫罪行是指司法人员对嫌疑犯。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强迫供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造成障碍.死亡的,按照法律规定重罚。其次,根据刑警强制供罪的概念,具体分析该罪的构成要素是什么:1、客观地表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态肉刑,强制供词的行为。2、主体是司法人员,有调查、检察、审判、监督责任的人员。未受公安机关正式录用,受委托履行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或者合同制民警,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其他人与司法人员合作强迫刑事供述的,用刑事供述罪的共犯论处。3、主观上只有故意,有强制供词的目的。关于行为者是否得到供词,嫌疑犯.被告人的供词是否符合事实,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者对嫌疑犯.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不是为了强制供词,而是为了其他目的,不构成本罪。犯罪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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