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分公司如果有设计资质,就可以直接签合同; 分公司如果是利用总公司的资质,可以是分公司签合同也可以是总公司签合同。 总之,分公司没有资质,肯定...
设计分公司是否可以签合同要看是否有相关行业的设计资质和独立的营业执照。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但是比较特殊的行业,如属建筑类合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分公司可以签署涉及合同,但是是以分公司自己的名义来签订的,所以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分公司也拥有一定的自主经营的权益,但也需要在范围内签订相应的合同。
这要视情况而定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在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合法有效的。
《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根据民诉意见第41条的规定,总公司非依法设立分公司,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还是应当以设立该分公司的总公司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我们认为,分公司能否对外直接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到民事诉讼活动中,实质要以其是否领取了营业执照为要件,因为一旦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其对外便公示了分公司作为一个组织机构可以对外进行经营活动,因此其当然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上的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本文着重阐述经过合法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是否可以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及其效力以及分公司民事责任承担的形式。 我们认为,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快捷、充分地以分公司的形式对外开展业务,从而达到总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因此,分公司以其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基于其合法经营权已经得到法律的认可,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只需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如果每个合同都必需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实质上是削弱了分公司实际经营活动中组织机构的合法经营权,与总公司设立登记分公司的目的也就背道而驰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0人已浏览
281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