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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年痴呆症状较轻,仍有正常或是清醒时候,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患者在正常、清醒的情况下立下遗嘱,是可以被视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
1、不可以进行遗嘱公证,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 2、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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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年痴呆症患者所立遗嘱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其立遗嘱时是否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2、具体来说,就是其病症是否已经影响到其辨认和控制的能力。如果已经影响,自然是无效的。
看情况,首先,若老年痴呆患者被认定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需辨认其精神状态,因为都是无效的。如果患者老年痴呆症状较轻,则需分辨其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是否正常,即证明患者是否是在清晰的意识下立下的遗嘱,如果清醒则是有效的,相反则无效。
1、不可以进行遗嘱公证,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 2、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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