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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信托的风险越来越大了,违约的风险是避免不了的,除非不购买信托,你可以选择量化对冲集合理财,收益高,风险小,安全可靠...
如果在订立行纪合同或者行纪人在履行义务时告之委托人自己想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时,委托人明确表示不同意的,行纪人便不能实施该行为。所以,除非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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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签合同是有一定风险的。如果没有约定代理权限,或者代理权限不清楚,代理人超出权限签订合同,合同同样对委托人有约束力,委托人必须承担因此导致的后果。对于另一方当事人来说,如果该代理人没有代理权,可能受到欺骗。或者因代理人超出委托人的委托范围签订合同,而导致合同被撤销。
关于聘用讨债公司追债的风险,分析如下: 债权人和讨债公司签订的“讨债协议”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2000年,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工商三部委就联合下发了一份名位“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将讨债公司定性为违法,同时将各类打着商务咨询,经济委托名义的讨债公司也涵盖在内。通知中对非法讨债的性质和行为有一个非常准确的定义,“讨债公司承揽讨债追账业务,不具有法律赋予的权限和强制力,一般雇请下岗、退休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采取上门催讨、死缠硬磨、跟踪或损坏债务人名誉等手段获取报酬;有的甚至以威胁、恐吓、哄骗、敲诈甚至绑架等暴力手段危害债务人的人身安全,谋取非法收益”。虽然现在的“讨债公司”一般都是打着“商务调查”“商务咨询”的牌子,但其实质却从事着非法讨债的活动。
委托他人签订合同是有风险的,所以当事人要委托他人签订合同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授权的范围和期限,写明超出权限签订的合同对委托人不发生效力,积极避免委托带来的合同风险。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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