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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离开其居住地或者指定居住地,并对其行动进行监控的强制性方法。 对于符合...
监视居住是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符合刑诉72条情形之一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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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满足上述情况下,可以对涉嫌敲诈勒索的嫌疑人进行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制嫌疑犯。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所或指定住所,监视其行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状况,与等待审查基本相同,但它们都是独立的强制措施,只能一次使用,不能同时使用。1、可能受到限制。拘留或独立适用追加刑罚的嫌疑犯。被告人。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等待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3、应逮捕的嫌疑犯.被告人,有严重疾病或怀孕.养育自己婴儿的女性。4、嫌疑犯.被告人被拘留,司法机关法定期限届满无法结束事件。5、公安机关申请逮捕嫌疑犯.被告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6、持有有效的出入境证明书,有可能出国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没有必要逮捕。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综上所述,监视居住是公安机关针对符合逮捕条件但是不宜立即逮捕情况采取的强制措施。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被执行监视居住,这段期限内只要不严重违反规定,公安机关是不会批捕的。如果在监视居住期间发生新的犯罪、试图逃跑或者擅自会见他人造成严重后果。公安机关可以提请逮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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