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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对于债务纠纷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处理,当事人如果要提起诉讼,需要注意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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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采取担保措施的,要尽可能要求债务方提供担保,因为经担保后的债权优于其他债权优先受偿,这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方法,当然在设立担保时要注意担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在发生欠款后,如果债务人到期也没有偿还债务,需要及时向对方主张债权,可以去法院起诉他,由法院作出判决。
次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法律可以举个例子吧,A是债权人,B欠A100元,C欠B100元,同时C又欠A100元。 第一种情况:B欠A100元,但是A并没有交付货物给B,所以B有对A的抗辩权,此时B怠于行使自己对C的债权时,A可以代为行使该权利,但是C可以以B所有的抗辩权对抗A. 第二种情况:B欠A100元,C也欠A100元,但是B没有抗辩权,而A由于没有向C交付货物,所以C有对A的抗辩权。所以,当B怠于行使自己对C的债权时,A可以代为行使,但是C不能以自己对A有抗辩权来对抗此项代位权。 对,应该是这样理解,就是不能吧两个债权混同了,A代位行使B的债权,说到底还是B与C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能把他和A与C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相混。所以C可以主张自己对B的抗辩,也可以主张B对A的抗辩,唯独不能主张自己对A的抗辩。同理,可以类推出也不可以自己与A之间的债权请求抵消。
普通债权是指不具备优先受偿的特殊条件,但在破产债权中占主要份额,仅次于优先破产债权受偿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享有普通债权的债权人一般是无担保的债权人。 在债权受偿方面,无担保债权人的地位是非常不利的。经验表明,各国破产法常将对有担保债权人的保护放在重要地位。破产法中的按比例分配原则仅仅是在同一类别的债权人之间按比例分配而已,对所有债权人按同一比例分配是不可能的。在大多数破产案件中,财产都被有担保债权人和有优先权的债权人分配完了,或者在破产财产支付了各种担保债权和优先债权后,已经所剩不多,无担保债权人得到偿付的比例很小,一般都不会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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