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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深圳市区如何迁户口中申报人的要求: (1)在本人房产或在本人承租的公共廉租房立户,申请人应到场办理; (2)在配偶(子女)享有超过50%产权的房屋立户的,申请人应到场办理,产权人不需到场; (3)在亲友房产立户的,申请人(即户主)及房屋产权人应到场; (4)迁入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家庭户的,申请人应到场办理,随迁的直系亲属不需到场;配偶属2011年9月1日前挂靠他人家庭户的,还需户主到场办理; (5)挂靠亲友家庭户的,申请人及户主应到场,随迁的直系亲属不需到场; (6)整户迁移应由户主到场办理。挂靠在他人家庭户内,如该户办理户口迁移,应与户主一并迁移,挂靠成员不需到场。
国家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及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其工作安排和工资待遇如何处理的问题。
设立集体户应收取如下材料: 1.《深圳市集体户管理有关事项申请表》; 2.单位授权专管员的委托证明(介绍信)及其身份证; 3.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文件; 4.单位的房屋产权证明(条件中第二条第(二)、(三)款规定的单位,可以房屋租赁合同代替); 5.单位在职人数证明。属企业、非企业单位的收取30名以上在职人员近一个月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清单,其他单位由其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6.对市、区政府“直通车”企业,需收取直通车企业证或相关证明文件,非法人企、事业单位,需收取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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