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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的立案条件包括:非法提供相应麻醉药品的数量较大的;非法提供2次以上麻醉药品且数量累计达到相应数量标准80%以上的;二次...
本罪的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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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如果行为人出于故意向走私、贩卖毒品等的毒品犯罪分子提供毒品,也不构成本罪,而应以走私、贩卖毒品罪或者其他有关的毒品犯罪共犯论处。至于吸毒的人是否已经吸食、注射了行为人所提供的毒品,以及吸食、注射后是否成瘾,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行为人提供毒品的行为必须利用了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即利用了自己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上述药品的职务或工作之便利,如医生、药剂师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规定向吸毒的人提供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之合,如医生利用自己熟悉药品库房的机会,深夜从库房盗取药品后或者将自己非法持有如祖传的、受赠的或者通过其他非法手段获得的毒品提供给吸毒的人,则不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非法持有毒品罪等论处。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提供,既可以发生在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上述药品的过程中,也可以是在从事上述工作中事先截留在结束之后提供。行为人提供给吸毒者以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必须是无偿的。有偿的提供,包括货币交易、以物易物或以毒品换取其他劳务、抵偿债务的,不属于本罪的非法提供行为,其性质实为一种贩卖毒品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和单位。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单位包括生产厂家以及销售、运输、管理、教学科研、医疗等部门。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要求行为人有下列三个方面的明知: 1、明知提供毒品的对象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 2、明知对方是用于吸食或注射。 3、明知自己所提供的是毒品。 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将毒品提供给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医疗事故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和单位。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单位包括生产厂家以及销售、运输、管理、教学科研、医疗等部门。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要求行为人有下列三个方面的明知:1)明知提供毒品的对象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2)明知对方是用于吸食或注射。3)明知自己所提供的是毒品。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的人员和单位;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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