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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1997年颁布的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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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构成要件为: 1、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为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的行为。 3、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
侵占罪,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 因此,数额需要到立案标准,而且是拒不归还,所谓拒不归还是指依法、依约应当将他人的财物退回而不退回。比如,明确表示不归还,或虽表示归还,但事后擅自处分致使无法实际交还;或者谎称被盗而拒不归还,等等。 当然,如果行为人最终还是交出或退还了财物,或者在他人明确提出主张交还前处理了财物后答应赔偿,不应以本罪论处。
1、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侵占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构成要件是: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主体为特殊主体;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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