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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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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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