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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是国家为了保护职工与其婴儿在产前、产后的全部假期内得到支持和照顾而制定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员工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
生育保险是国家为了保护职工与其婴儿在产前、产后的全部假期内得到支持和照顾而制定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员工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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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权并非只有女性才享有。 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不分性别均有生育权,男性的生育权首次被法律明文规定。因此,丈夫也有生育权。 2、丈夫可以强迫妻子生小孩吗? 男性虽然有生育权,但这个权利不能随意行使。当夫妻的生育权产生矛盾的时候,也就是双方对是否要孩子意见不统一的时候,该怎么处理呢? 由于生孩子的主要过程是由女性来承担的,因此,应当首先尊重妻子的意见。而且如果以丈夫的意见作为标准的话,强迫妻子生或者不生,很容易对妻子造成肉体和精神上的伤害。因此丈夫无权强迫妻子。 3、在夫妻关系中男性的生育权受到侵犯时怎么办? 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孩子,丈夫却想要孩子,夫妻双方在这个问题上无法通过沟通达成一致,那么丈夫可以以此作为请求离婚的理由与妻子离婚,法院会把这个理由作为判决其离婚的依据,通过这种方式丈夫可以实现自己的生育权。但是如果妻子想要孩子,而丈夫不想要孩子,妻子生下孩子后,丈夫不能以生育权为理由,拒绝履行父亲对孩子抚养教育的义务。
生育保险是国家为了保护职工与其婴儿在产前、产后的全部假期内得到支持和照顾而制定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员工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不分男女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所以,男子虽不能生育,但是也享有生育权。男性生育权间接表现在其配偶身上,那么,法律规定生育保险待遇的范围就包括参保的职工以及参保职工的未就业的配偶。
苏州市区统筹范围(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参保男职工符合以下条件可享受未就业配偶一次性生育补贴: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配偶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时,男参保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其中:单位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视同其缴纳同期生育保险费。 (3)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于您妻子不属于未就业未参保人员,故不符合该待遇享受条件。如男方符合计生政策中的护理假享受条件的,且同时符合上述(1)、(2)两项规定的,可享受护理假生育津贴。男职工配偶非市区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对象的,须由男职工用人单位持男职工及其配偶的结婚证和居民身份证、配偶住院分娩的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清单(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发票以及男职工社会保障卡、能证明符合护理假享受条件的相关生育证明等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生育津贴于申报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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