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未婚生育不征收社会抚养费。《条例》明确界定征收对象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的公民;对符合政策规定,但不符合程序规定生育的,不予征收社会抚养...
超生,超生即超出计划的生育。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国策之一,原则上是只许生一胎,但有例外。如少数民族、独生子女结婚、在农村第一胎是女孩的等情况在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按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乘以超生子女数计征社会抚养费。未到法定婚龄第一个子女或者违反《条例》规定不够间隔年限生育的,对当事人征收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规避法律法规非法收养子女的按照超生子女进行处理。
1、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收的,应当下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委托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征收社会抚养费。2、社会抚养费征收实行征缴分离。原则上由当事人到征收主体指定的代理银行缴款,或由所在单位代缴。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到代理银行缴款的,由征收机关或委托征收机关征收。由当事人直接缴纳的,按照就近缴款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到代理银行营业网点缴款,由代理银行通过同城票据交换转缴县级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征收机关直接收缴和当事人所在单位代缴的社会抚养费,原则上于当日最迟在五日内解缴县级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县级财政部门每月末将收缴的社会抚养费由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解缴同级国库。综上所述,长沙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制定是根据生育情况以及当地的经济情况制定的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政策。国家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目的是为了制裁违规生育的情况,违规生育的行为对于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都有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是违反我国生育政策的行为,这种行为必然要受到制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就是对这种违规行为的制裁方式。
1、孩子是父母双方的孩子,父母对违法超生的事实,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3、社会扶养费是分别根据双方的收入情况来计算的,如果一个是家庭主妇,计算的基数就低,一个是高收入的人,计算的基数就高。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数额,各地标准不一,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1)按照超生夫妻双方的实际收入水平征收; (2)按照当地劳动者平均收入水平征收;这是各地普遍使用的方法,即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4、规定一个征收数额幅度,视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决定征收具体数额。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7人已浏览
95人已浏览
56人已浏览
8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