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法院查封财产后会通知当事人,并必须向双方提交查封裁定。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地产的,应当作出裁定,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人。...
必须告知当事人,必须将查封裁定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查封房产的法院应当通知房东。 一、查封程序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1)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2)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3)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二、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基本程序如下: 1.履行审批手续。 2.出示执法证件,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 实施查封、扣押措施是发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当事人财物有重大影响的强制行为,必须符合行政执法合法性的一般要求,即符合法定人数和法定形式要求。《行政处罚法》规定,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 3.查封、扣押的财物要当场清点,开具清单,并由当事人与办案人员共同签名确认。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查封、扣押当事人的财物,应当当场清点,开具清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交当事人一份,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财物通知书。当然,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需要当事人的配合。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如当事人不配合或无法找到当事人,不影响行政机关依法实施查封、扣押措施。 4.依法先行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在法定期限内补办查封、扣押手续。
如果房子不适于拍卖这个要分情况,法院可以变卖房屋,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不过这个时候建议你最好还是请个律师沟通一下。如果是法院自己执行不积极。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扣押,可予以执行。如果对方不止这套房子就可以拍卖;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那就可以执行然后换个小房子、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变卖或者抵债,目前你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房屋,就不能拍卖、扣押的财产,但不得拍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最后的法院的处理结果有几种,比如是豪宅,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扣押后,收到你的申请书之后六个月没有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如果这个房产是对方的唯一生活用房,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但如果对方的房屋超过了一般人的生活需要。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
最高人民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在法院查封期间,经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可以解除查封,经被执行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其他财产作为担保,也可以解除查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74人已浏览
588人已浏览
323人已浏览
2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