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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签字或不签字,并不会代表责任方对于这份交通安全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可同意,这只是交警部门送达责任认定书的方式之一。 第一种方式:直接送达至...
不签字不影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做出以及不影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效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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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交警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不服,所以,就拒绝签字。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这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由此可见,交通事故责任书是不以当事人签字为生效要件的。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如你对交警出具的书不服(有异议),可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内容写清复核请求及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是否签字,对以后事故损害索赔都不会受到影响。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书可以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庭审过程中若无相反证据推翻该责任认定,一般情况下法院会采信该认定书上的责任认定。
一般情况下,无需签字即可生效,但当事人拒绝签字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审查申请。
必须配合交通部门调解,否则,不到场。交通部门可以结案,并记录在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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