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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应当开具建筑业发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事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项目资金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建筑业发票。发票应...
工程承包合同,是指一方依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酬金的合同。前者称承包人,后者称为发包人。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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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关于竣工时间,如果开发商不配合,法律规定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也就是说,工程未验收并不能影响到你方行使优先权。
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工程款时,垫资承包人都会和发包人协商付款事宜,然而一旦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不是资金问题就是想“压价”,所以双方协商的作用有时并不大,往往最后也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追偿。一般可以如下处理: 1、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2、在垫资承包人收不到工程款时,应当及时委托建筑工程律师介入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的,承包人可让律师尽快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追偿。 3、若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发包人依然未支付工程款及返还垫资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拍卖发包人资产或现有工程项目优先受偿。 4、若发包人是公司的,在经法院强制执行后,承包人依然无法受偿的,可向法院申请该公司破产,如果在清算中发现公司股东存在违法情形的,可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尽可能追偿。 风险提示:工程垫资的注意事项: 1、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 2、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工程竣工结算应当按照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如无约定,参照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结算暂行办法的主要目的是:1、黑白合同引发工程价款结算纠纷。2、长期拖延工程竣工结算,多头审查或一审再审。3、工程款拖欠严重,据调查,已竣工未结算占全部竣工工程拖欠工程款的30%%左右。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方式有: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材料后,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期限进行核实(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并予以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3%约定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在工程交付使用一年的质量保证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质量保证期内有修理的,发生的费用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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