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由于医疗事故纠纷案件的“专业技术性”特点,对于医疗事故纠纷案件,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什么级别的医疗事故,患者的定残等级,护理依赖等等,医疗...
由于医疗事故纠纷案件的“专业技术性”特点,对于医疗事故纠纷案件,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什么级别的医疗事故,患者的定残等级,护理依赖等等,医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审查评估委托书、检验材料等;(2)举行听证会;(3)评估人员进行评估,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4)出具评估文件。医疗事故技术评估与医疗过错司法评估的核心一致,主要在评估的启动顺序、评估的委托形式、评估程序和证据形式上存在差异。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医疗纠纷诉讼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并非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一般来说,患者只要有证据证明接受过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就应当立案受理。但是为了能够把医疗纠纷的诉讼打赢,当事人最好还是通过当地的医调委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避免不构成医疗事故而有可能败诉的情况。 可以去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损伤鉴定,申请鉴定的项目根据案情不同会有差异,除鉴定医疗行为有无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医方责任程度外,有的案件还会涉及到伤残级别、后续治疗费、残疾器具费、医疗依赖、护理依赖、“三期”鉴定等等鉴定项目。
1、医疗纠纷鉴定程序之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 (1)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资料材料等; (2)举行听证会; (3)鉴定人进行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 (4)出具鉴定文书。 2、当事人可以参与的鉴定程序及权利 (1)司法鉴定机构提交与鉴定有关的材料; (3)参加听证会; (4)在听证会上可以发表本方观点及理由; (5)可以回答鉴定人的提问; (6)可以依法申请鉴定人员回避; (7)可以在听证会前或后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 (8)在鉴定有关的法律文书上签字。 3、不服司法鉴定的处理。当事人不服司法鉴定结论的,可以向委托鉴定的人民法院书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是否同意,由人民法院决定。法院经过审查不同意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结论作为定案依据。人民法院应当同意重新委托鉴定的法定情形 (1)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4)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5)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6)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7)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