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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采用平均分配的原则。分割的方法主要有:1、实物分割,这是最常用的方法。一般经估价后,夫妻的很多共同财产如分割了,就容易影响其使用价值,所以为了不影响财物的使用价值,在各财物价值基本均等的情况下,采用实物分割的方式。2、价金分割,通常夫妻两人都不想分得某些财物,或者财物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其使用价值降低、消失,那么可以把该财物变卖,对所卖得的价金进行均分。3、价格补偿。一些财物不能分割,一方取得该共同财产后,需补偿另一方相当于一半的价格。综上所述,夫妻双方离婚总少不了对财产分割的环节,双方应该按照一定的原则处理,在分割的时候尽量做到公平。男女平等是第一原则,也是最重要的,不管女方婚后是否有收入,都有权分到共同财产的一半。另外,还应该适当照顾孩子及无过错方。
夫妻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后,往往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争议不下,没有好的处理意见。一般地,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采用平均分配的原则。分割的方法主要有:一是实物分割,这是最常用的方法。一般经估价后,夫妻的很多共同财产如分割了就容易影响其使用价值,所以为了不影响财物的使用价值,在各财物价值基本均等的情况下采用实物分割的方式。二是价金分割。通常夫妻两人都不想分得某些财物,或者财物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其使用价值降低、消失,那么可把该财物变卖,对所卖得的价金进行均分。三是价格补偿。一些财物不能分割,一方取得该共同财产后,需补偿另一方相当于一半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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