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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合同当事人可单方行使解除权的法定事由有(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只有其...
1、人权保护方面。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利规定充分映射了现代劳动立法的理念-保护劳工。现代劳动法诞生于19世纪的“工厂立法”,劳动法的发展史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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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符合上述法定情形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符合上述法定情形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若能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有助于提供更为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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