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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应当如实记录涉及造价的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施工期间的变更手续。...
建设、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应当如实记录涉及建设工程造价的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施工期间的变更签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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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的,应当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发包方应当按照竣工结算文件及时支付竣工结算款。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就已生效的竣工结算文件重复审核的,其结果无效。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发包人应当在竣工结算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结算文件资料报送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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