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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
根据2011年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章执法监督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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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扣1分。罚款20-200元;如果你的车里没有第二位驾驶员能继续开车,就要扣车。同时还要支付扣车时可能产生的拖车费、停车费。
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 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按照交通法95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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