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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效力的影响因素主要是精神能力是否正常,笔迹是否真实,书写是否一致等。其他类型的遗嘱影响效力的因素很多,一般有证人的身份、精神能力、意...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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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处理是按照自己意愿处理的,想怎么分配就怎么分配,别人无权干涉 2.未成年子女和无经济收入的老人,可以按照本地的生活情况适当分配。未成年子女的教育费,生活费,老年人的赡养费。可以按当地最低保障生活分配。 3.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想分配需要对方同意。
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三)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不包括。 遗嘱中的“一切财产”应当是归属于被继承人名下的一切个人财产,没有权属争议。 如果财产存在争议,那么就是该财产是否属于被继承人,有待查证。也就是说,是否属于遗产尚不确定,权属存在争议,则不属于“一切财产”的范围。 在房产权属确定后,如果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才会被归于“一切财产”范围内。这就是房屋遗嘱公证纠纷的规定
对于遗嘱继承有哪些要素这种情况,要注意以下几点 遗嘱人有遗嘱能力。 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当时是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无瑕疵。 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而不是可撤销。 遗嘱的内容合法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1、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其遗嘱部分无效,即应当扣除出该部分遗产剩下的部分有效。 2、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必须生存,若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该部分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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