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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打算自住的话,其实是可以的。但是风险也是有的,那个房子的最终产权不是你,随时都有无法预知的后果。出租当然可以。但是想过几年转手卖是没可...
第二十二条购买安居型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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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轮流安居型商社,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流申请之日(包括当天、下同)拥有市户口。(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市内没有购买标准成本室、全成本室、社会微利室、全成本微利室、经济适用室、安居型商社等政策性住宅,没有享受过住宅补助金政策(三)申请人在提出轮流申请之日参加市内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不包括少年医疗保险,下一个)累计支付5年以上。申请人属于《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参加市社会保险累计支付3年以上,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市内没有任何形式的所有住宅(包括商社、军产室、资产家、拆除住宅、自营住宅、违反住宅建设等)和住宅建设用地,并且在提出轮流申请之前的5年内没有在市内转让,或者因离婚而分割过所有住宅(5)申请人及其配偶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孩子的行为。
安居房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向部门提交《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并提交规定材料。 2、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 3、审核合格的,在市政网站公示15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按安居房申购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公开。 5、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并将审核合格名单抄送市房地产登记机关。 6、申请人持审核合格意见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10日内,由建设单位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7、建设单位办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协助申请人办理政策性住房(绿皮)房地产证。 8、逾期未选房、未签合同的,按规定重新轮候,轮候在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9、各类人才提出申请,应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人才认定文件。
深圳安居房申请单位:市住宅售房中心业务受理窗口。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二村)莲花大厦东座二楼申请人向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夫妻双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或购房申请人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配偶方具有深圳宝安或龙岗区常住户籍。(2)单亲家庭的子女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3)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4)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军人、烈士的配偶。(5)其他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2、申请人夫妻双方在深圳市没有购买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拆迁补偿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市场商品房),且没有在深圳市拥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购买其他安居房或经济适用房,也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未购房补差款);3、申请人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及配偶常住户籍迁入深圳市(含宝安区或龙岗区)或单亲家庭子女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应符合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4、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标准;市人事局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归国留学生不受家庭收入标准和上述规定时间的限制。办理步骤: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下达经济适用房销售计划和房源,通过媒体发布经济适用房出售通告→申请人到市住宅售房中心领取申请表格并递交申请资料→售房中心审核、分类排队打分→公示→售房中心校对、补充和更正有误的申请信息→再次公示→申请人领取自选房号通知单→申请人自选房号→我局与申请人签订经济适用房认购协议书→申请人到售房中心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申请人交纳购房款或到指定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申请人到售房中心领取“入住证明书”→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办理时限:由每次经济适用房分配办法确定。由于深圳每次安居房分配时间并不固定,所以要留意报纸通告或到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网站了解(()或到深圳市/区政府网站了解,一般都会及时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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