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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交通事-故争议应当合理合法的解决,对交通事-故赔偿存在争议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而故意闹-事可以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依据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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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之所以愿意接受调解,是因为这种解决方式能够较快地解决争议,有利于当事人尽快摆脱交通事故造成的纠纷,恢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事实和法律,为双方当事人提供解决意见,分析纠纷的症结所在,提出可供讨论的解决方案,并为他们之间开展谈判进行协调和疏通,以及时解决争议,免去了他们的诉讼之累。
1、作为事故司机,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以免因报案不及时而被保险公司拒绝理赔。2、司机和受害者都应妥善保管各种发票,如急救费发票、医疗费发票、护理费发票、食品补助费发票、营养费发票、亲属处理交通事故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发票、交通费发票、鉴定费发票等。,作为调解或诉讼的依据。3、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要求交警部门及时出具交通事故证明;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4、对于参加第三方责任保险的车主,无论是向交警部门还是法院提起诉讼,都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受害人主张的赔偿金额,不得直接支付受害人的各种损失。没有保险公司的参与和认可,车主很有可能先赔偿受害者的各种损失,然后向保险公司索赔,甚至去法庭,浪费时间和精力。5、受害人出院后,应及时保存住院期间的诊断证明.CD.X光片.结账单,并及时复印病历(加盖院章)。便于受害者及时保存证据,为调解、残疾鉴定和诉讼做准备;此外,防止医院因可能发生的医疗事故篡改病历。6、受害人需要转院治疗的,必须有原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否则不得擅自转院;如需用药,受害人不得擅自购买其他医院或药店的药品。除非原医院同意,否则不会得到法院法官的支持,受害者只能自己掏钱。7、受害者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应仔细阅读主治医师出具的出院诊断证明。如果受害者属于老幼病残孕型,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要求医生在诊断证明上注明加强营养,需要专人陪伴的医嘱,为以后调解和诉讼中主张出院后的营养和护理费奠定事实依据。8、受害人伤势严重的,应当在治疗结束后及时委托国家司法部门公布的法医鉴定中心进行伤残鉴定;受害人需要长期护理依赖的,应当进行护理依赖鉴定;如果受害人的伤残可能与其原发病有关,应征求法医意见,尽可能进行因果关系鉴定。九、受害人在起诉时,将驾驶员.车主和保险公司同时列为被告,可避免因单独起诉其中一方而导致相互推委现象,而且,被告多了,赔偿金的支付就有保障了。
道路处理原则 公安机关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方面有人力、有经验,由公安机关现场处理纠纷,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方便群众和降低诉讼成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要避免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应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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