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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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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分居期间在下列情况下,虽然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债务,但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2、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好友所负的债务;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5、根据实际情况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因此,分居期间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但属于个人债务的的,由夫或妻一方承担。
同居后分手欠的债由欠债的个人自己按照和债权人的约定进行偿还,如果对方欠的债是用于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属于共同债务的,由欠下债务的一方先偿还,然后可以向另外一方进行追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分居期间,一方的债务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分居期间各自财产的处理由各方独立行使,夫妻收入的财产处于分离状态,双方没有经济交流,一方的债务应为个人债务。2、虽然夫妻因关系恶化而分居,但由于婚姻关系的存在,他们仍然有法律义务相互支持。此外,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能因父母离婚而终止,更不用说因父母分居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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