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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第六十七条保证...
刑事诉讼中的证人条件如下: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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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的条件: (一)定罪量刑明定罪量刑的事实; (二)定案证据经法定程序核实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排除对所认定事实的合理怀疑。
鉴定,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为了解决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的问题,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别和判断的一种侦查活动。刑事诉讼法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因此,鉴定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鉴定人必须是具有解决需要鉴定问题的专门经验、专门的技能并掌握专门知识的自然人。第二,鉴定人必须经过侦查机关的指派或聘请。为了保证鉴定的客观、公正性,鉴定人不能由当事人自己聘请,而只能由侦查机关指定和委派。鉴定人通常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刑事技术人员或者其他专职人员担任,也可以聘请公安机关以外的具有专门知识、取得鉴定资格的人担任。
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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