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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为离婚诉讼中已经处理了抚养事宜,由男方每月付300元抚养费直到孩子年满18周岁。那么如果他不履行判决义务,你可以在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强...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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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不按时支付抚养费的,如果之前是诉讼离婚,对抚养费已有生效判决,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若之前是协议离婚,可以向法院提起抚养费的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有能力给付而拒不给付抚养费且经过法院作出判决后仍然不执行判决书的,就有可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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