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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为每坐满一年一个人本人工资的补偿。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首先单位是不得随意克扣员工工资的,除非员工给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单位可以每月扣除员工工资的20%用于赔偿但是发放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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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经济补偿金总收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实际缴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劳动者工作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条款如下: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你们没有接到过加薪的通知,或者没有签署加薪的单子,而且单位多发工资并不是单位的本意(比如是人事人员或者财务人员的失误造成),那么你们多得的工资属于不当得利,单位完全可以要求你们退还,哪怕打官司单位也会胜诉。如果单位之前明确通知加薪(有书面证据)或者单位的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中规定了每年7月份加薪,那么这三个月工资的上涨就视为是单位的正常加薪,单位要求退还就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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