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精神损害事实的认定,可依据以下三点:有其中之一即可认定有损害事实的存在。1、内在的精神损害,即依据被侵权对象本身的自然反应和外部表现来验证,如侵害行为导致受害人悲痛、精神忧郁甚至精神失常。2、外在的精神损害,即依据社会的反应来验证,如侵害行为使公众舆论或有关组织对受害人的品德、声望、信用等评价有所降低。3、依据间接的财产损失来验证,如公民受到侵害后,无法正常工作劳动,以致收入下降。
精神赔偿也叫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自然人的下列权利遭受不法侵害,可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性人格权。即俗称的人身伤害,具体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精神性人格权。具体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信用权、性自主权(即贞操权,也就是俗称的性骚扰)。 ——一般人格权。即民事主体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对于在目前立法中尚未得到确认的具体人格权,可依据一般人格权请求保护。 ——身份权。具体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监护权。 ——人身权的延伸保护。即对死者的名誉、肖像、姓名、隐私、荣誉等人格利益,以及其遗体、遗骨的侵权行为,死者的近亲属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应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凶素,综合予以确足。但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均未对赔偿数额做出统一规定,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地域广阔,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收入差异较大等原因所致。司法实践中,各地为统一裁判尺度,有做出区域性规定的,如山东省掌握在5万元以下。目前我市法院在判决精神损害抚慰金时,大多也按5万元以下掌握,但也有个别案件在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时随意性较大,有的判决数额高达10万、20万,甚至更高。这种情况一定要纠正口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要作用就在于“抚慰”,发挥的是一种心理安慰作用。 一是概算规则。对于纯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和精神痛苦的慰抚金赔偿算定,适用概算规则。法官将案件情况分为加害人过错程度的轻重、受害人被侵害的精神利益损害后果及所受精神痛苦程度、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及经济状况和受害人资历这四种因素,基中前三种是着重考虑的因素。在计算时,首先按照当地精神损害赔偿金的一般限额、分成低、中、高三个档次,按前三种着重考虑的因素确定适用哪一个档次;然后再按照其他因素在这一档次的幅度中,上下浮动,最后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二是比照规则。现行立法对精神损害赔偿金算定已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比照该规定算定赔偿数额。目前立法有规定的只有《国家赔偿法》对人身自由权侵害、生命权侵害和扶养请求权侵害,是由国家行为造成的,有具体的赔偿规定。对于人身自由权损害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该法第16条规定:“侵害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0人已浏览
720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