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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罪侵犯的客体行为有人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也就是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某种物品充当合格或特定药品的行为,都是生产假药的违法行为。 ...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标明的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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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了侵犯国家药品管理制度,危害了大众的健康。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了药品生产、药品标准、药品生产技术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内容。《刑法》第141条2条规定,本条所谓假药,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是假药和假药处理的药品,不是药品。的双曲馀弦值。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生产假药和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根据法律对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有一种行为符合本罪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同时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被视为一种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处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表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于危险犯。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加重犯罪,受到严重处罚。主体方面。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确立了保证药品质量、提高药品疗效、保障药品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了侵犯国家药品管理制度,危害了大众的健康。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为贯彻该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方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了药品生产、药品标准、药品生产技术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内容。《刑法》第141条2条规定,本条所谓假药,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是假药和假药处理的药品,不是药品。的双曲馀弦值。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根据法律对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有一种行为符合本罪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同时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被视为一种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处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表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于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则属结果加重犯,对其处以较重的刑罚。主体方面。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盈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盈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者的主观是故意在生产领域制造假药,也就是说,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对此抱有希望和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必须具有知道是假药销售的心理状态,不知道是假药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枪支、弹药管理制度。国家禁止个人非法持有,隐藏枪支,弹药。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部门或个人都非法持有枪支,隐瞒枪支是违法犯罪行为。由于枪支,弹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被一些犯罪分子用来实施杀人,抢劫,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因此,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国家枪支、弹药管理制度,还危害了公共安全。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枪支、弹药,不包括爆炸物。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所谓私藏,是指持有和隐藏枪支,弹药的非法性。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未依法取得持枪证件而持有,携带枪支,弹药,或者虽有证件但将枪支,弹药携带出依法规定场所,或者在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行为。枪支,弹药无论是他人赠予的,还是拾来的,或者是自己曾经合法配带,以后应交未交的,只要是未经合法批准而私自持有,隐藏,都属于本罪所要求的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但是,如果非法持有的话,隐藏的枪、弹药是自己非法制造、买卖、盗窃、抢劫的话,就必须非法制造、买卖枪、弹药罪、盗窃、抢劫枪、弹药罪论处,不再决定隐藏枪、弹药罪。拒绝提交,包括私藏枪在内,弹药被发现,限制提交也抵抗提交的私藏者也没有被发现,但是知道应该提交,还是隐藏提交。本罪是选择性的罪名,即拥有、私藏行为之一,构成犯罪。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的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职场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的,知道是禁止个人持有的枪支、弹药,故意隐瞒。如果你不知道你收集的东西里有枪和弹药,你就不会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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