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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生育津贴不足5个月可以领吗?

2021-09-28
合肥调整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按照企业生育保险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都作出相应调整。女职工除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据悉,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此外,原符合晚育条件、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各增加1个月生育津贴的规定不再执行。关于产假工资、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相关法规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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