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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定性是什么?

2021-11-17
挪用公款罪应当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偿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事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集体给国家造成的利息损失应当追回。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事发前全部归还的,可酌情从轻处罚。(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属于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事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挪用公款存入银行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是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得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金额。(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大、挪用时间限制。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用人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明知用人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视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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