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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判离的重要参考 2.以下情况,供参考: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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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⑤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第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第二,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第三,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第四,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第五,一方被依法判处5年以上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第六,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以上情况存在,有证据能够证明的都可以确认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破裂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准予离婚情形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或者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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