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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减免缓交规定《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六章司法救助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
减免规定: 诉讼离婚的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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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双方鉴定规则中没有具体规定,鉴定费减免的情况。但是,我国各个地方都有出台,减免交纳鉴定费的辅助性法规,对符合法律援助的委托人申请司法鉴定,凭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的通知,或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救助的通知,或司法鉴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应予法律援助的通知,司法鉴定机构予以减半或免收鉴定费。因此,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因为,经济困难无法交纳鉴定费的,可以查看本地方的司法局的相关规定,积极申请法律援助,争取减免鉴定费用。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五)诉讼费减免谁批准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由于专利申请人的不同,费用减缓的比例也不同。一、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年费和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护费和复审费;二、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年费和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护费和复审费;三、两个以上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年费和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护费和复审费;第四,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专利费用不予减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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