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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2、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
借款人可以按照下列两种方式之一归还贷款本息: 1、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贷款期内每月以相同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每月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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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职工购买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私产住房、集资建造住房、危改还迁住房和公有现住房。 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上限计算公式是:贷款职工月计缴住房公积金额度÷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0.45×12×实际可贷年限 公积金贷款额度一般要求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且一般都有上限限制。 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 贷款利率: (1).从2008年12月23日起,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5年(含)以下贷款由现行年利率3.51%调整为3.33%;5年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05%调整为3.87%。 (2).2008年12月22日(含12月22日)前受理并签订合同的按调整前利率执行,2008年12月22日以后受理并签订合同的贷款,按照调整后利率执行。2008年12月23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从2009年1月1日起按上述通知的规定执行。
所需资料: 装修贷款(非担保类) 向中心提供 装修贷款(担保类) 向公积金中心提供 向担保公司提供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5、拟装修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契税完税证明、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住房装修合同原件; 8、工程预算表原件; 9、所购买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原件(《房地产权证出证日期超过1年的需评估); 1 0、申请人个人活期收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1 1、证明还款能力材料(如收入证明、近一年的与收入相符的银行流水账、定期银行存折等)原件及复印件; 1 2、拟装修房屋的现场照片; 1 3、担保函原件。 (注:互贷城市职工除须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同意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及近一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外,还须提供以下任一证明: 1、户籍在东莞的证明; 2、单身职工提供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缴纳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同一法人单位; 3、已婚职工提供配偶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相关表格下载: 1、《 2、《 3、《(个人信用信息查询) 4、《(异地贷款时使用) 5、《
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建议你不用装修的名义提取,而用购买房产的名义提取,这样稳妥一点。你虽然已经购房,但只要你购房时没有申请提取过,还是可以以购房的名义提取的。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都可以提出申请,你可直接以购房名义提取。以装修来提取公积金是行不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里的大修不等于装修。 2.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第二十四条规定,大修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以大修提取公积金的,要求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经批准的房屋大修鉴定申请表(原件). 2)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建筑材料发票,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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