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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55条至58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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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是指犯有特定罪行的犯罪者,法院判决在一定时间内剥夺所享有的以下政治权利:1、选举权和选举权2、发言、出版、集会、社会、游行、示威自由权3、担任国有机构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以下权利:1、选举权和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权;3、国家机关职务;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领导职务。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其内容是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
一般只有死刑和无期徒刑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你所提问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可以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是必须附加的。 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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