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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时,甲方已经向乙方交付一次性伤残费用金叁万元,即人民币30000.00元整(¥30000.00元)。第二条:第...
兹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其单位临时工 (男,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籍贯:,以下简称乙方)自年月日起开始发生劳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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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司乙方:,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乙方于年月日发生伤害事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是否属于工伤及其处理结果均已清楚的了解。为了解决赔偿事宜,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谅互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赔偿金额:甲方向乙方支付医疗费元;其他费用元,共计元。
关于临时搬运工受伤误工费该怎么赔偿的问题解答:对于工伤的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以上均有医院出具相关证明;误工费因护理而影响正常的工作收入,无正式工作者可参照当地平均收入计算;因治疗所产生的交通费,后续治疗费,按工伤的相关等级所做的一次性工伤赔付,如有残疾,还应有辅助器械的赔付。
雇佣临时的搬运工,不是具有劳动关系的职工,不能认定工伤。也不能按照工伤得到赔偿。雇员工发生事故,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办法得到赔偿,可以协商,也可以到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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