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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对方遭受损害,我们应该向谁请求交通赔偿损失

2022-05-03
发生交能事故后,对方造成我方遭受损害,我们有两种选择: 第一种,即直接向对方请求赔偿; 第二种,如果我们购买了相应保险,则也可以绕过交通赔偿义务人,而向保险公司索赔,此时保险公司应当在赔偿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赔偿范围的部分,仍可继续要求交通赔偿义务人赔偿。 那么,也许有人会说:如果受害人采用向保险公司赔偿,这样岂不是“便宜”交通事故中的赔偿义务人了吗?保险是受害人自己买的,最后竟然因为购买了这份保险,反而免除了肇事方的赔偿责任,果真如此吗? 当然不是,如果你的车由于对方的责任发生碰撞、倾覆情况,需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先确定责任;然后,你必须向对方索赔,如果对方不予支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立案后,书面请求保险公司先赔偿的,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人民法院的立案证明,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先行赔付。并且你必须签权益转让书,将向交通事故的赔偿义务人索赔的权利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保险公司,并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向对方追偿。如果你放弃了向对方索赔,而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当然此处讨论的仅指因交通事故而致的财产损失,而不是人身损害。 总之,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不肯赔偿或者没有赔偿能力,若你购买了相应商业保险,那么完全可以让保险公司对你先行赔偿,将此赔偿请求权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保险公司,再由保险公司向对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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