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 查...
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开始前,法院对被告的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查封,以防止被告转移或隐藏财产。 2、起诉。起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以下方法: 其一,如果自己还有一些资产,比如房子,车子之类的,可以用这些去抵债,来结束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 其二,可以和债权人协商,经过债权人同意之后,进行分期偿还。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汤某与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做工程,妻子张某多次从某轮窑厂购买建筑用砖,拖欠轮窑厂砖款约12万元,货款欠条均由汤某出具。去年汤某和张某感情破裂,双方共同来到该轮窑厂,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约定:所欠轮窑厂12万债务全部由张某买单。离婚,“离”不掉12万元债务法院判决,婚前债务双方共同偿还夫妻俩做工程欠下轮窑厂近12万元的债务,而夫妻离婚后,离婚协议上约定,12万的债务全部由前妻来“买单”。但由于前妻一时无法还清,轮窑厂一纸诉状将两人告上法庭。近日,省城高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虽然离婚协议已对财产分割问题做出约定,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据了解,汤某与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做工程,妻子张某多次从某轮窑厂购买建筑用砖,拖欠轮窑厂砖款约12万元,货款欠条均由汤某出具。去年汤某和张某感情破裂,双方共同来到该轮窑厂,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约定:所欠轮窑厂12万债务全部由张某买单。同时划去欠条上汤某的名字,更换为张某。但因为数额巨大,张某一时未能及时清偿债务,于是今年6月,该轮窑厂一纸诉状将两人告上了法庭。省城高新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汤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轮窑厂发生的建筑用砖买卖合同关系,虽然仅有夫妻一方向轮窑厂出具欠条,但另一方对此知情并实际参与经营,因此该债务系共同债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汤某、张某共同偿还债务。
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开始前,法院对被告的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查封,以防止被告转移或隐藏财产。 2、起诉。起诉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强制执行。当事人应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调解。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可以进行调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人已浏览
93人已浏览
16人已浏览
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